【轉】南京市水務局關于廢止和宣布繼續有效部分行政規范性文件的公告
發布時間:2025-09-03來源:南京漏水檢測
為貫徹落實省市開展涉及不平等對待企業法律法規政策清理工作部署和《整治形式主義為基層減負若干規定》的有關要求,根據《江蘇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省政府令第158號)有關規定,經全面清理和評估,決定廢止《南京市水利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管理辦法》等3件行政規范性文件(詳見附件1),《南京市水務局關于對守信申請人審批服務容缺受理實施辦法(試行)》等10件行政規范性文件繼續有效(詳見附件2)。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南京市水務局
2025年8月5日
附件:
一、決定廢止的行政規范性文件
- 1. 《南京市水利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管理辦法》(寧水規字〔2021〕1號)
- 2. 《南京市水務工程規范化工地建設管理辦法》(寧水規字〔2023〕1號)
- 3. 《南京市水利基本建設工程項目法人考核辦法(試行)》(寧水基〔2021〕114號)
二、繼續有效的部分行政規范性文件
- 1. 《南京市水務局關于對守信申請人審批服務容缺受理實施辦法(試行)》(寧水行審〔2018〕616號)
- 2. 《南京市水環境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及備案管理辦法(試行)》(寧水環〔2018〕848號)
- 3. 《南京市水環境建設工程開工手續辦理及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試行)》(寧水環〔2018〕849號)
- 4. 《南京市用水定額(試行)》(寧水資〔2018〕853號)
- 5. 《南京市水務局行政審批告知承諾操作細則》(寧水行審〔2018〕874號)
- 6. 《關于全市水務建設工程工地差別化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寧水基〔2019〕167號)
- 7. 《南京市水務局城鄉規劃涉水事項審查制度(試行)》(寧水計〔2019〕343號)
- 8. 《深化南京市農村水利公共基礎設施管護體制改革工作方案》(寧水規字〔2021〕3號)
- 9. 《南京市建設項目節水設施“三同時”管理辦法》(寧水規字〔2022〕1號)
- 10. 關于印發《南京市水務局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適用規則(試行)》的通知(寧水規字〔2022〕3號)
上述10件文件名稱中“(試行)”刪除,有效期延續至2028年8月3日,并予以重新公布。